与1987年版的旧国标相比,新国标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,其主要技术变化举例如下:
适用范围:
将其适用范围扩展至印刷版、缩微版、电子版等所有传播形式的学术论文。
组成部分:
关于“题名字数”,将“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字”更改为“为便于交流和利用,题名应简明,一般不宜超过25字”;
关于“摘要”,将“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过200~300字;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”更改为“中文摘要的字数,原则上应与论文中的成果多少相适应,在一般情况下,报道性摘要以400字左右、报道/指示性摘要以300字左右、指示性摘要以150字左右为宜。中文摘要、外文摘要内容宜对应,为利于国际交流,外文摘要可以比中文摘要包含更多信息”,删除了“除了实在无变通办法可用以外,摘要中不用图、表、化学结构式”。
在“其他项目”中,增加了学术论文前置部分要求、建议或允许标注的其他项目,如基金名称及项目编号、收稿日期、引用本论文的参考文献格式、论文增强出版的元素以及相关声明等(见4.2.1、4.2.3、4.2.5,1987年版的5.5.1、5.7.4、5.7.5)。
编排格式:
关于“编排格式”,选列了学术论文的编号、量和单位、插图、表格、数字、数学式、注释、科学技术名词的规范化要点及示例(见5.2、5.3、5.4、5.5、5.6、5.7、5.8、5.9)。
附录修订:
删除了附录A“封面示例”和附录B“相关标准”,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“学术论文的构成要素”。
新版国家标准《学术论文编写规则》对科研人员有重要参考价值。现附上新国标全文,供大家参阅。
附件:学术论文编写规则.pdf